法家的追思(二)
作者: 访问次数:104 时间:2021/08/08
法家分子所说的法律,电就是第一种方法里的法律。这种法律往往体现了“专制领导者”的意志。当然,在另外9个人中,领导者可以挑选出1至2人来作自己的“官吏”,执行自己的法律,可无论如何都是自己最后一言九鼎。在法家分子的头脑中,几乎没有第二种方法里的法律这个概念。法家分子总会反问:为啥法律要大家说了算?为啥1人要服从9个人?言外之意是说1人服从9人定会出个乱于,因为,人人都是性恶到家丁(见前第14小节)。在第二种方法里的“法律世界”中,自然也有“领导者”和“官吏”一类角色的出现,但是,这些角色都是规规矩矩地执行“多数人的法律”,绝不越雷池一步,他们和第一一种方法里的同类人物,似乎是南辕北辙。说到这里,如果我们记得“权力”和“权利”这两个词儿的话,就会发觉,在法家分子的法律观念里面,只有“权力”而没有“权利”的概念。“权力”,往往隐喻着“领导者”或者“官吏”如何自上而下地管柬平民百姓。而“权利”,倒是时常隐喻着底层平民如何可以自下而上地抵抗那类管束。在第二种方法里,两个概念都是存在的,而且后一个要比头一个显得更有“气派”,因为,多数人如果兴致上来丁就能将“领导者”和“官吏”一掳到底。法家分子,最为喜欢“管束”,绝对不容底层“犯上作乱”。
现在,再用“主人”和“仆人”这两个词儿来看这里的问题。在第一种方法里,法律的“主人”是1人,法律的仆人是9人,而在第二种方法里,法律的“主人”倒是多数,法律的仆人就是第一种方法里的“主人”,也就是我们听说过的“公仆”。
法家的法律“极权”的关键,至此可见一斑了。说其关键,在于它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你们(大多数人)到底想做法律的“主人”,还是想做法律的“仆人”?到底更多喜欢面对“权力”,还是更多喜欢抓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