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鹿”案·礼
作者: 访问次数:134 时间:2021/07/21

其实,官府审理“兄弟争田”的案子,还涉及到另一种“权”的东西,只不过这时的“权”是权力。而就权力本身而言,也没有强制的因素,因为如果官府就是不管“兄弟争田”的案子,没人可以强制官府非要这样(在这里我们是把君王和一般官人看作一体,这一体就是一个整体的官府)。法律当然要讲权力的事情,在权力这里,同样谈不上强制。
此处仅是稍微提点可以争论的思路。将这思路展开,还会发现许多更有趣的问题。但笔者在这打住了。
“法”的观念和“刑”的观念有一种密切的关系,。这是中国法学的重要隐喻。可在“兄弟争田”案里,读者会发觉,蓝官人最后还是以“和为贵”的方式解决了纠纷。他本可以用“刑”的观念来了断案子,但是,没有这样做。他说,阿明阿定因为七亩地的区区小事打官司,真是得不偿失,田产无论如何都不能和兄弟之情相比。言外之意,是说人活在世上,最重要的不是什么钱财,而是情义。蓝官人还婆心苦口,要哥俩儿好好想想自己的孩子因为财产而大闹一场,那么他们会做何感想。后来,兄弟俩真是你谦我让,使案子结得圆满和谐。最终蓝官人自己也是自鸣得意,相信这样才能叫百姓静心守法。
另外,要注意,在断案的过程中蓝官人又说了:做哥哥的应该让弟弟,而做弟弟的应该敬哥哥。这意思是讲,“上下关系”也要摆正才是。
为什么蓝官人会如此了断案子?为什么本可以快刀斩乱麻,他却偏要给自己找一堆“婆婆妈妈”的事儿来做?有人会讲,这是少见的“父母官”,为人负责嘛。不过,这样看问题有点简单了其实,这里涉及中国法学的一个独特的隐喻:法律应该寻求
一一种社会原有的和睦与秩序。
说起“和睦”,打远古那会儿人们办案就对它情有独钟。《列子》里讲过一个“法官”注:(古代判案的人民叫法官,这里只是借用一下这词)办“鹿”案的故事,谈的正是这个问题。那故
事说,春秋时期,郑国有个人到野外去砍柴,砍着砍着,发现了一只惊慌乱跑的鹿,经过三下两下的“收拾”,便把鹿打死了o可他得了一只鹿,又怕别人看见,于是,就将鹿藏在了一个没水的池塘里,用芭蕉叶盖上。由于太激动太兴奋(恐怕是鹿挺难得到的缘故),没过多会儿,自己居然忘掉了将鹿藏在哪里。这一忘不要紧,搞得他认为打死鹿和藏鹿都是自己的一场梦,一边走,一边不断地念叨这事儿。巧的是,旁边有人听到了o那旁人便循着他念叨的线索把鹿扛走了。
第二个得鹿的人回到家,对自己老婆说:“太妙了!今天遇到一个柴夫,他说梦见了一只鹿,却不晓得到底藏在哪里,好像是这里或那里的。我依照他说的意思,真找到了一只鹿。”但是,老婆是个精明人,说:“你要分清楚,是你梦见柴夫打死了鹿,还是真有那柴夫在说梦话。现在的紧要之处,在于你真得了一只鹿,可那是不是你的梦变成了现实?要知道,如果是你梦见的,那么鹿是你的,如果真有个柴夫,鹿可就是柴夫的。打起官司,这是十分关键的事儿o"当丈夫的没有更多的鬼心眼儿,所以说:“反正这鹿在我手里,谁在做梦又有什么紧要的?”
再说那柴夫,丢了鹿,当然心垦很是不平衡,回到家里左思右想,认准自己没有做梦,的的确确打死了一只鹿。想完,他就睡觉了o岂料睡着睡着,柴夫真的做起了梦,梦见了藏鹿的确切地方,而且梦见了他认识的一个人(即将鹿扛回家的那个人)现在正将鹿故在那人自己家里。第二天,按照梦中线索,柴夫飞也似地“杀”到那人家里,找到了鹿。于是,两人立即你争我夺起来。
这一争,便来到了“法官”的面前。法官说:“柴夫,你的确打死了一只鹿,可后来又是凭梦中线索找到了那人,怎能说明那人手里的鹿一定是你打死的鹿?至于你(即家里放着鹿的人),你老婆说你是梦见柴夫打死鹿的故而找到了鹿,可你自己却说可能是梦见的也可能是听见的,如此,怎能证明鹿一定是你的?我看算了吧,鹿,一人一半!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需彼此照应,和和气气比啥不强?”于是,鹿便被割开了(见《列子·周穆王》)。
在今人看来,“鹿”案里的“法官”与其说是“和睦”结案,不如说是“和稀泥”,那能这般“模糊”断案?但是,古人却以为,法律审判的目的并不在审判本身,而在审判之外。这之外固然有个“公正平直”的追求,可也有个“和睦相处”的重要。而且,更需得到的正是“和睦”。其实,就在当下的某些国人看来,古人的想法也不是一无是处。有学者便以为:“理想的社会必定是人民无争的社会;争讼乃是绝对无益的事情;政府的职责以及法律的使命不是要协调纷争,而是要彻底地消灭纷争。”(粱治平,1997年:页217)
国人讲“和睦”,不免要讲到社会的原有秩序。这弦外之音,是讲国家法律那东西是人强加给社会的,而社会本身,自然而然就会形成一种特有的和谐规矩。比如,在家里,父母生养子女,兄姐照顾弟妹,而待子女长大父母衰老,弟妹强壮兄姐力微,子女又要赡养父母,弟妹叉要扶助兄姐,这之间便会逐渐形成一种自然的家庭规矩:父母兄姐要爱护子女弟妹,子女弟妹要尊敬父母兄姐。假如不是这样,家庭关系乃至生存,恐怕是难以想象的。走出家门,就是亲戚家族了。在亲戚家族间,同样有个长幼之分、互敬互爱和彼此帮助的问题,否则真是无法共同对付异族外邦。再往外走,就到了邻里乡里,而推而广之,就到了社会。……总之,我们就看到了“家法家规”、“宗法族规”、“乡俗民约”等等之类的规则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