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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交易必须定点代理么?(二)
作者:    访问次数:217    时间:2021/01/12
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第14条:“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费。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而不是必需,所以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办理过户。
    当事入要注意区分代理合同与居间合同
    本案中,施惠玲认为央产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的原则,并以此为由主张其与赵明光、中恒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代理合同与居间合同是否是
一回事?
    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所谓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居间合同则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
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为他人订约充当媒介,其服务的范围有限;而委托则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至于事务的种类则很宽泛,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
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居间活动,而受托人在为委托人订立合同的场合,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活动。
   本案中,施惠玲认为央产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的原则,但中恒公司不是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所以由中恒公司居间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施惠玲所依据的文件在第6条中也说明,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可以定点代理也可以自行办理,中恒公司所进行的居间活动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赵明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正当,所以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