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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能够转让么?(三)
作者:    访问次数:161    时间:2021/01/11
   本案中,国家及本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
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李讲国购买诉争经济适用房的时间不足5年,而金素霞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所以双方的买卖只要出售单价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诉争房屋的转让条件在法律上就是合格的。虽然李、金二人实际转让的价格远远高于购买时的价格,但为了使本案的转让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双方在合同中虚拟了原价转让的事实,使买卖合同形式
合法,但实际上却是规避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目的非法,所以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