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条件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89 时间:2021/01/09
预售商品房销售,也叫商品房预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措施规定了预售商品房销售的条件,主要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工程规划和施工许证;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 预售的法律含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均对商品房预售做了规定。
以武汉为例,项目预售的期限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开始至开发商取得该项目权属证书(即大产权)或取得竣工备案表超过4个月之日结束。项目预售阶段结束后,不再需要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直接由买卖双方签署现房买卖合同。
2. 预售的法定条件
以武汉为例,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上地使用证;
(4)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 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7)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的确定。
3. 申请预售应提交的文件
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
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上述两个规定对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提交的文件清单要求并不一致,因此一般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顺利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应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准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