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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与签约中的法律服务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61    时间:2021/01/09
        1. 认购中的预付款
       预付款也叫订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文件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2. 认购中的定金
       定金的性质属于合同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中华人民共和同担保法》第六章的规定,认购定金的处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认购人在认购有效期内未能来开发商处签订预售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在认购有效期内将房屋另售他人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人在认购有效期内签署正式预售合同的,定金应抵作房价款或退还。
        3. 公民认购商品房,提交哪些证件
       (1) 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2) 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和暂住证或武汉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3) 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人陆通行证;
       (5)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6) 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7)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8)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
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法人单位购房,提交哪些证件
       (1) 本市企业:营业执照,上级单位批准证明,董事会购房决议;
       (2)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文件;
       (3) 中央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务院机关事物管理局批准购房文件,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
       (4) 银行、保险企业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级企业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书;
       (5) 外省市驻京办事处、联络处:国务院或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其设立机构的文件、市计委或市建委批准购房的文件、办事处或联络处的注册文件。
       单位购房应携带的相关文件:单位购房的情况比较复杂,需参考签约须知或咨询
签约律师。
        5.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明
       (1)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2)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提交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转移登记中转让申请人、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申请人应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3) 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4) 存量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5) 房屋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登记,委托书应公证。
       (6) 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
       (7)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