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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贷款中介人士建议房贷转经营贷,你怎么看?
作者:    访问次数:84    时间:2022/04/16
近期多地房地产政策放松,多位贷款中介人士建议居民将房贷转换为经营贷,按照一位贷款中介的说法,倘若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年息分别为5.35%、3.65%,贷款置换之后,居民5年就可以节省85万元。你觉得靠谱吗?

笔者的看法是,这是一个巨大的坑弄不好会坐牢千万不能做

我们知道房贷一般都是二十年三十年,每月还本付息,是个人以房子抵押贷款。

而经营贷是公司经营贷款,贷款人是公司,以房屋作为抵押。贷款用途是公司经营使用,比如买原材料、房租承租 、房屋装修等,经营贷一般都三年两年,最多五年。

经营贷存在巨大风险:

风险一:经营贷首先要有一个贷款的公司A公司,实际借款人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才行,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司,中介公司会“帮你”弄一个这样的公司,但是,这是要额外收费的。

风险二:经营贷需要一个接受款项的公司B公司。经营贷的钱转到贷款的公司,会秒转给接受款项的B公司,比如装修公司、提供原材料。不仅需要有B公司,而且B公司和借款人有绝对信任,没有信任,银行钱转到B公司,B公司收到钱不转回来,真的当做经营收入,那就大麻烦了。

而且,钱进入企业,再从企业弄出来,很难,还要交很多税。

如果你没有这样的公司,中介会帮你做,这个也要额外收费。

风险三:经营贷要求抵押人、公司要提供银行流水,公司提供上下游购销合同。如果没有合同,中介就会让你自己做合同、跑流水。中介给你做,也要收费。

风险四:房贷一般都二十三十年,不用一次还本。经营贷一般都三年五年就得还,有的一年还一次再贷出来,找垫资成本很高,还不了就得拍卖房子。

最大的风险,有可能坐牢。

因为贷款过程中,制造流水、制造假合同、弄一个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从银行贷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做很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是要坐牢的。

所以,房贷换经营贷太危险,千万不能干。

骗取贷款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