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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义务(三)
作者:    访问次数:134    时间:2021/11/18
    令人感到新奇的是它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基础上的发展。为了充分达到以天堂的快乐(fru itiodi vi na)为顶点的人类的目的,才看出有两种权力的必要。在既是君主又是祭师的基督身上,那种二重性合而为一。在这个世界上,两种权力是分别委托的,一种委托抬世俗的君主,另一种委托给僧侣,主要是罗马教皇,“以便使世俗事务始终与宗教事务有所不同”。但是,既然几种目的具有不同的价值,这就必然意味着一种权力要从属于另一种权力,即君主的职位从属于祭师的职位。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最高的祭师、即彼得的继承者和教皇,“基督教世界的一切君主都应当表示服从,正如服从耶稣基督本人一样”。
    虽然这个学说的轮廓很明确,但它并非没有含糊之处。让我们首先注意,圣托马斯并不是按照任何近代的意义来设想两个不同社会、即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区别的,他只是把它看作职能的不同罢了。我们现在完全接触到历史学家称之为基莱歇厄斯学说的那种理论,即关于在一个社会一一基督教社会、基督教国家一一内人生的两大领域的区别和相互关系的学说。但是使人对整个问题弄不清楚的,正就是那个关系本身。所谓世俗的一切君主都必须“服从”教皇的权威,这句话究竟有多大意义?如果我们把《论君主政治》中所提出的学说同引自圣托马斯的其他著作的几段文章Ⅲ比照一下,特别是如果我们把它同波尼费斯八世和他的拥护者所提出的那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地道的“神权政治”论的极端的主张相比较,我们就会重视它的温和的语气了。其中没有提到充分的权力(p lenj tudopotestati0,也没有提到教皇直接支配世俗事务的权力。圣托马斯所说起的世俗权力之从属于或服从于宗教权力,只是就目的方面而言。它比较近乎后特仑特教会的典型学说、即间接权力论,虽然这一学说体现出一种对于与中世纪大不相同的社会和政治情况的适应,并意味着明显地放弃了中世纪的两种社会一一教会和国家一一合一的思想。但重要的正是这种合一。宗教的和世俗的领域并不是互不相关的。“世俗权力之服从宗教权力,犹肉体之服从灵魂”,犹哲学之服从神学,犹自然之物之服从超自然之物。只要“主教就世俗权力受其支配的那些事情对世俗事务发生兴趣,或对世俗权力交共处理的问题发生兴趣”,谈起一种间接的权力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我们进而考察这种间接权力的实际作用时,我们不仅发现,正如以后可以对耶稣会士作这样的描述,左手拿出的东西立刻用右手把它收回。我们同时也发现,被认为应该由国家让教会处理的事情,恰好就是近代人奋斗了几百年力求避免教会和国家加以干预的事情:例如按照他的良心追求真理和崇拜上帝。在以正教传统为基础的制度下,是没有信教自由的余地的。
    圣托马斯的理论是正统国家的理论。我们容易忘记这一点。我们已经受惯了来自国家的威胁,因此往往很容易推崇教会,把它看作自由的捍卫者。中世纪的不容异说的褊狭观念至少有一点大大地胜过了现代的极权主义。它完全取消了政治家手里的正统派的定义。它限制了国家全能论。它决不会容许“公众的意志总是正确的”这个说法。这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比较高尚的不容异说的褊狭观念。但这是十足的不容异说的褊狭观念,并且是一种彻底的、极权主义的褊狭观念。我并不是在描绘一幅异想天开的图画。我希望读者参阅本书第131-135页,以及收在这本选集里的《论对犹太人的统治》这篇短文。这是由两种权力领导以达到最终目标的彻底基督教的社会的一幅图画。这个社会是基督教徒的社会这一事实,并不排斥在他们中间可以有异教徒。但作为异教徒来说,他们并不是社会本身的成员。他们是受排斥的,完全在社会之外。然而,“我们必须在行动上保持公正,即使对那些被遣弃的人也是如此”。他们应当受到宽容,甚至应当受到尊敬。基督教的伟大的精神在这句话里表现出来:“决不应该强迫异教徒和犹太人……信奉基督教和表白他们的信仰。因为信仰是以意愿为基础的。”但犹太人现在是、并且始终是基督教社会中的被遣弃者。他们的仪式毕竟为我们的基督教提供证明,所以足可以容许的,正如可以容许卖淫以避免更大的祸害一样。可是他们必须被迫佩带某种特殊的符号,同基督徒区别开来。应当强迫他们为生存而工作,不让他们过游手好闲的生活,靠高利货发财致富。
    犹太人的不幸的命运,同异端分子或背教者的命运相比,还算是极大的幸福。后者曾经信过基督教并表白过他们的信仰。对于这种人就应当“甚至在身体上给予拘束,强迫他们履行自己曾经答应承担的义务并遵守他们曾经表示愿意永远遵守的教律”。他们的罪恶是不能希望获得宽宥的。“如果说铸造伪币的人和其他犯人理应由世俗当局毫不容情地处以死刑,那么异端分子一旦犯有相信邪说的罪行时,就有充分得多的理由不仅被逐出教会,而且被判处死刑了。”但是教会是仁慈的。除非他们始终顽固不化,它是不会对他们宣判死刑的。当他们人数很多或者如果加以镇压可能引起不和或物议
时,它甚至会容许他们举行自己的仪式。但不予宽容的原则是坚持不变的。这个原则给与圣托马斯的这一部分学说以不利的解释。关于间接权力以及宗教与世俗事务的分离的根本意义,是不能有何怀疑的。在理论上,教会的权力纯粹是精神方面的。它的武器不是世俗的武器。但由于国家屈从教会的有
关一切世俗问题的较高指导,那些武器就具右世俗的重要意义。通过开除教籍的判决,人们不仅使异端分子脱离教会,而且把他交给“世俗当局,用处以死刑的办法把他从世界上消灭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