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皮头蛇星的说法,使人成到模棱两可。因为“路迦人不受路迦法律约束的自由或豁免权并不比土耳其人下受君士坦丁堡法律约束的自由或豁免极大”是一句话;“路迦人根据路迦法律而享有的自由或豁免权并不比土耳其人根据君士坦丁堡法律而享有的自由或豁免极大”又是另一句话,这两句话是完全不同的。第一句话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政府,第二句话则非但不适用于任何两国的政府,而且与下述事实也相去很远。因为大家都了解,土耳其最显赫的官僚也是个佃农,他本人和他的财产都得听他主子摆布。而拥有土地的最卑贱的路迦人则是人身和土地的自由主人;除了法律之外,不受任何东西约束。法律是由全体平民制定的,目的只是在保护每一个平民的自由。不然,他们就是咎由自取了。通过这个办法,个人的自由便成了共和国的自由。
我们知道,一个共和国之中制定法律的是人。因而主要的问题似乎是:怎样才能使一个共和国成为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由于一个共和国之中进行辩论并作出决定的也是人,因而问题便是:怎样才能保证一个共和国的辩论和决议是根据理智作出的?理智既然常常和个人冲突,所以个人也常常是和理智冲突的。
有人认为这话是俏皮话,但没有大害处。纵使理智就是利益,那么有各种不同的利益,就有各种不同的理智。
首先是个人的理智,这也就是个人的利益。
第二是国家的理智,这也就是所罗门说得不够正确的“统治者”的利益,实际上这就是指君主的利益、贵族的利益或人民的利益。
第三种理智是全体或人类的利益。“甚至在那些缺乏思想意识的自然界动物身上,我们都能看到有一种法则在指导它们采取哪些方式来达到自己的完美境界,此外还有一种法则把它们当成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来约制它们,这种法则使每一成员为其他成员的福利服务,把整体利益放在任何私利
之上。他们就象是听到了命令,叫他们放弃私人利益,设法群策群力减轻眼前的自然灾害。其情形有如石头或其他沉重的东西抛却了习惯部位或重心往上飞。”Ⅲ共同权利、自然法则或整体利益比局部权利或利益要优越,各个体也都承认这一点。“因此,我们虽然可以说,动物会自然而然地发挥自己
的作用或奔赴自身的利益,但是这句话却不能说得太笼统。因为我们看到有许多动物对于同类动物,或至少对它们的下一代,会约制自己,不求自身的利益。”
这样说来,人类要不是比动物更不公正,就必须同样承认他们的共同利益就是共同权利。如果理智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利益,而全人类的利益又是正确的利盆;那么,人类的理智就必然是正确的理智。现在我们可以好好推论一下,要是民主政府的利益最接近全人类的利益,那么民主政府的理智就必然最接近正确的理智。
们是,也许有人要说,困难还是存在的。因为尽管民主政府的利益是正确的理智,人们却不是就理智本身的正确与否来看理智的,而是就理智是否有利于自己来看理智的。所以要懈决这个困难,就必须办到这一点,即指出一个政府的律令正象上帝在大自然中的法则那样,能迫使这个或那个人放
弃自身特殊的打算,而从共同的福利或利益的角度来打算。这一切都只是为了说服民主政府下的每一个人,不要把自己想吃的东西一把夺过来,而是要在公共餐桌上表现得克己复礼,把自己所具有的最好的一切以礼让的方式献给共同的利益,这种法令是可能建立起来的。它可能,甚至必然会让共同权利或利益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占上风,尽管吝啬是个人私利中牢不可破的性质。实现这一切的方式既确实又方便,甚至连小姑娘都知道这不过是她们在不同场合普遍实行的办法而已。比方说,假如有两位姑娘共同接到一块没有分开的饼,两人都应分得一份。这时其中一位对另一位说:你分吧,我来选。要不然就我分你选,分法一旦决定下来,问题就解决了。分者如果分得不均,自己是要吃亏的,因为另一位会把好的一块拿走。因此,她就会分得很平均,这样两人都享受了权利。“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从婴孩或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卓越的哲学家争论不休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至国家的整个奥秘,竞由两位娇憨的姑娘给道破了。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择。如果我们能了解上帝在自然界的业绩,就会明了他甚至连谁应该分、谁应孩选的问题都没有留下让人类去争论,而是把人永远分成两个阶级。一个阶级有均分的自然权利,另一个有选择的自然权利。举例来说: 一小共和国不过是人类的世俗社会。让我们取某一数目(如二十)的人,然后立即把他们组成一个共和国。这二十人如果不全是白痴(也许他们全是)的话,那么聚在一起时就必然会有这样的差别,即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比较聪明,或者至少不象其余的人那么傻。这六位虽然与其余的人分别不大,经过熟悉之后,终于被发觉出来,并且象头上长着最大的角的雄鹿一样,领导着全体。因为当这六位在互相讨论和争辩问题的时候,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才能,使其余十四位看到了他们从来没有想到的事,或是弄清了他们过去莫名其妙的各种真理。每遇到有关大家的重大事件,不论是困难还是危险,这十四位就要听他们的话,正象一群孩子指望他们的父亲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