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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07    时间:2020/03/16
       房地产买卖是以不动产为交易标的物的民事行为,买卖行为要发生法律效力不仅要符合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调整不动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卖方主体资格要合法
       销售商品房的企业,应当是依法登记成立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同时具备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法定条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不具备出售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2. 披露权利瑕疵,达成真实合意
       买方以及卖方,都有促成本案所涉交易的意愿。在实践中,由于买卖合同双方对于买卖商品房的真实情况信息的知情程度不对称,买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卖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买方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交易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能有隐瞒、遗漏,特别是可能导致买方无法取得买卖房地产所有权证,或者无法正常占有、使用、处分房屋,以及取得房地产收益的关键事项,必须进行全面披露。例如:
       (1)存在抵押担保事实的,开发商应当使用黑体加粗文字特别说明:“购房人清楚知悉该商品房为银行抵押物业”。
       (2)存在出租事实的,房屋出卖方应当使用黑体加粗文字特别说明:“购房人清楚地了饵标的物房产处于租赁状态”。
       (3)存在无证事实的,房屋出卖方应当使用黑体加粗文字特别说明:“购房人清楚地了解标的物房产处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状态”。
       由此,可以显示卖方愿意出售交易物业的意思表示。买方为完成交易了解了真实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
       3. 买卖合同内容的合法
       买卖合同必须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买方和卖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采用的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合同版本,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也充分考虑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无违法之处。因此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内容合法。
       4. 买卖合同形式的合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且内容比较复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买卖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否则会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受到法律障碍,且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至于政府登记机关的备案,虽然只是起到公示作用,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为了能够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一定要求卖方及时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