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法律风险的转移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206 时间:2020/03/16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所购买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所以购买该房屋有一定的风险责任。
1.风险责任转移的含义
所谓风险责任,是指因小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非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那么预售商品房的风险责任从什么时候起转移给购房人呢?一般而言,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2.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分析
合同法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原则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购房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应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巾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但是,商品房买卖与动产买卖不同,风险责任转移有三种观点: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风险责任转移给购房人。
(2)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责任与房屋产权一并转移给购房人。
(3)是通说,理由是:房屋的风险责任应自房屋交付时起转移给购房人。
第一,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之后,虽然所有权仍登记在房地产开发商名下,但房屋由购房人实际控制,且由购房人实际使用或受益,所以风险责任由购房人承担。
第二,依我国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产权登记手续应由购房人去办理。如果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后,购房人长时间不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另一方面以产权仍归房地产开发商所有为由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风险责任,对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平。
第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交付之后由购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