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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发生倒塌事故,自然资源部门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作者:    访问次数:169    时间:2022/07/24

2010年、2015年、2020年,国务院安委会分别印发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其中,原国土资源部和现在的自然资源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都只在矿政管理工作方面(2020年增加空间规划、海洋管理),历次职责分工中均未将土地管理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建筑物倒塌事件中,已多次因建筑物违法占地,自然资源部门履职不到位,对违法占地制止、处理不力被追究责任。先来看三个案例:

案例一:2021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4 万元。调查查明,2017年7月14日、10月17日,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对当事人违法建房行为下达停工通知后,未进行立案查处,督促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汝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未对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导致该违法建筑建成并长期存在被给予处分。

案例二2020829940分许,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查明,2002410日,有群众向原襄汾县土地管理局举报祁建华非法占用集体耕地建聚仙饭店。原襄汾县土地管理局对祁建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祁建华未补办宅基地手续、也未履行处罚决定。20021216日,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向襄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113日,襄汾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于200483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遗憾的是,16年过去了,处罚决定和法院裁定没有得以执行。房屋垮塌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因未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对违法占地查处等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多人受到处分。当地法院有三人因未执行案件也受到处理。

案例三2020523日,广东省龙川县麻布岗镇远东花园第4栋建筑发生事故造成8人坠落遇难,1人受轻伤。麻布岗镇和当地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三个案例,反映出违法占地建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自然资源部门很可能被追究责任。具体来说,自然资源部门在这些事件中,存在以下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一是未发现违法占地,导致违法建筑建成。

二是发现违法占地但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三是发现了但没有立案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职。

四是立案查处了但违法状态未消除。如山西的案例,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未予执行,事故调查组也认为国土部门未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五是问责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广东龙川县的案例。

三个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值得自然资源管理人员深思。尽管违法占地与房屋倒塌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发生安全事故后,在事件合法合规性调查中,一旦查出问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然会因违法占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为了保护自己,充分履行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

一要全力发现违法占地。除依靠片执法发现违法外,还应当按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要求,明确属地责任,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发现违法。

二要穷尽办法制止违法。简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不管不问,在发生安全事故调查时可能会被认为制止不力。最起码的,在难以制止的情况下,应按原国土资源部违法行为查处规程要求,向有关单位抄告,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报告。通过多方力量,制止违法占地行为。

三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对违法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严格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没收的建筑物要及时移交并作出记录。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违法占地建设发生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很多人因此有侥幸心理,这才是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最大问题。如果认真对待,还是能依法办事履行好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