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凶宅 ,可以退房吗?
作者: 访问次数:141 时间:2022/03/16
在这个房价高涨的年代,购房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件终身大事,房乃安身立命之所!但在我国二手房交易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了“凶宅”而引发的交易纠纷...
假如花重金购买到的房子是“凶宅”,这可怎么办?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吗?小刘为了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当准备装修入住的时候才知道,买卖的房屋中曾发生过碎尸的惨案,那么小刘可以撤销买卖合同吗?如何从“凶宅”中抽身?
特邀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陈吉栋专家为我们解读这一案例,具体内容如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除了上述专家的视频讲解,我们为大家准备了有关“凶宅”合同纠纷的相关文献,均摘自CNKI《律师知识库》,供大家学习呦~
2019年6月,刘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与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签约前提示告知书(出售方如实确认房屋没有发生过自杀、他杀等,否则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等),购买其一套公寓。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交付了全部费用并取得房产证。然在收房当天,刘女士无意中得知,该房屋出租给酒店经营时发生过自杀事件,属于"凶宅"。刘 女士觉得被骗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全部费用及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利息。法院认定涉案合同属因重大误解订立,支持刘女士撤销合同及退还全部费用的诉请。
“凶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专业术语,通常是指发生过自杀或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在当前城市化建设突飞猛进的时代,“凶宅”走进司法拍卖的视野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法院执行工作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死亡的禁忌是一种符合人性的普遍性心理,并不能当然地认为认定“凶宅”是一种封建迷信思想,更不可否认的是“凶宅”的市场成交价格普遍低于正常价格。司法拍卖毕竟是一种公权行为,需要尊重基本的法律原则,必须要认真分析拍卖“凶宅”包含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并予以妥善应对。